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屯農會稅務諮詢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南屯策略與營運管理會計事務所, 台中中區申請公司登記, 台中北屯公司投資及併購

Q:我們公司最近營業規模縮小,已經連續3年每月發票金額在20萬以下,想請問有沒有可以繼續開發票,但不用透過代書申報(省代書費及蒐集進項發票)的報稅方式,原則上是想繼續用發票,但想省事省錢一點 類似像小規模營業人,直接繳稅不用申報的那種方式(但想要有發票)

Q:個人經營網路代購業務,請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https://eycc.ey.gov.tw/Page/9FAC64F67005E355/1f16ad92-7027-4142-8e55-1f3ade86bea3 請問,承上文: 1. 商號以自己的名義報關進口,若進口的是營養保健食品,商號必須有食品業者執照登錄,或是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也可以代購的名義進口營養保健食品? 2. 商號可否以委託人(客戶)的名義報關進口,以免除上列 1. 的狀況問題? 3. 代購海外商品,國際物流費用、國內物流費用,應該入計入代購商品發票,或是計入代購服務的發票? 4. 代購的海外營養保健食品是以英文標示營養成分,需要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或是只要按代購品原樣(英文標示)即可? 5. 食安法第21條規定:國外膠囊錠狀時食品輸入需查驗登記,如果是代購海外膠囊錠狀營養保健食品,也需要查驗登記嗎? 謝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的比率超過規定標準者,該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說明,為避免企業以大量債權融資替代股權出資,弱化資本、影響稅制公平,依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超過3:1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但為簡化稅務行政及減輕營利事業的遵從成本,符合下列3種情形之一者,其對關係人負債金額可免納入計算:(1)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2)當年度申報利息支出及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之關係人利息支出,均在400萬元以下;(3)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之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未符合前述三種情形之一,其106年度帳載關係人之利息支出600萬元,當年度每月平均關係人負債合計數為40億元、每月平均業主權益合計數為1億元,其關係人負債對業主權益之比率即為40:1,超過規定標準3:1部分之利息支出金額555萬元【當年度關係人利息支出600萬元×(1-3/40)=555萬元】,於辦理106年度結算申報時,應自行調減利息支出,並依規定填載申報書第B1頁及揭露相關資訊。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列報之關係人利息支出是否超限,以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影響自身權益。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ACC711CEV55CE


不鏽鋼緊固件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中區室內裝修業登記 高爐水泥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大里社團法人稅務諮詢台中南區中西藥商業登記 眼鏡架產業節稅方式 電子紙產業節稅方式

arrow
arrow

    n7adx6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