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中區商標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南區公司遷址登記, 台中中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設立, 台中北區國際租稅諮詢

Q:兩家公司負責人是配偶關係,其中租金不在發票金額內的要用現金給配偶,讓員工帶著蓋有大小章的交易憑證去銀行臨櫃存進去,銀行交易上面寫的是員工統編與電話,員工會有洗錢防制法的問題?感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亦免徵贈與稅。但若被繼承人之贈與行為發生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特定近親,則該贈與的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基於租稅公平合理,防止規避遺產稅之課徵及累進稅率之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明文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所為贈與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則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媳婦、女婿、孫子女、孫媳婦、孫女婿、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兄嫂、弟媳、姊夫、妹夫)等有繼承權之人或與繼承有關係之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有感媳婦乙君長年照顧,分別於107年12月及108年12月各匯款200萬元贈與媳婦乙君,因均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甲君該二年度皆無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嗣甲君於109年6月死亡,繼承人未將其贈與媳婦乙君之400萬元現金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經該局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繼承人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解說相關法令後,已撤回復查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特別注意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特定近親有贈與財產情事,依法應視為遺產,須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資訊來源: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授權訂定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研發投抵辦法)第14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  該局指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者,其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是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此兩種方式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並以不超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該局進一步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活動須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研發投抵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109年度始得適用前揭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故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會計年度屬曆年制者,應於110年2月起至5月底止(末日之認定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檢具研發投抵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其109年度是否符合資格條件及其研究發展活動是否具有高度之創新;另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有(1)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的專用技術;(2)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的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3)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費用;(4)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等之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者,應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的申請案併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日的認定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為準;採郵遞者,應以掛號寄送,並以交郵當日的郵戳日期為準。  該局提醒,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109年度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注意於前開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支出認定之申請,以免影響適用投資抵減之權益。

ACC711CEV55CE


台中潭子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中區申請公司 車用充電相關產業節稅方式 商用遊戲機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大雅增加資本變更登記 導電玻璃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西屯高所得財產規劃

arrow
arrow

    n7adx6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