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西屯錄影節目帶業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中區財產移轉規劃, 台中大雅財務簽證, 台中大里公司遷址登記

Q:法人股東當選董事,車馬費是給法人還是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如果是給法人,要如何申報薪資、補充保費及作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現今網路購物興盛,消費者不用出門也可輕鬆購物,不少網路賣家察覺這股商機,透過拍賣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臉書粉絲團等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卻忘了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而遭補稅處罰。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之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辦理稅籍登記。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為A電子商務金流中介業者之會員,於104至105年間利用網路並透過超商到店取貨與代收取買家貨款之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達690萬元,不但未辦理稅籍登記,亦未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及申報繳納營業稅,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甲君不服,申經復查決定駁回,循序提起訴願,主張其未具營業人身分,無須報繳營業稅,經財政部訴願決定以,所謂營業人,並不以公、私法人團體之事業為限,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亦包括在內。又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如經查有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法追繳營業稅額,並裁處罰鍰,乃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予以駁回確定。該局提醒,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之課稅標準比照實體商店,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記得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將房屋無償供子女獨資經營律師事務所使用,是否應設算租金收入?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條文中所稱之「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父母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子女(直系親屬)開設獨資之律師事務所使用,尚無租金課稅問題。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事務所係與其他人合夥經營之聯合事務所,例如其他合夥人出資比例為40%,則供其他合夥人使用之40%部分,依前揭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ACC711CEV55CE


面板設備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西屯專業營造業登記 傳輸介面產業節稅方式 LCD顯示器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大雅公司登記 顯示器產業節稅方式 轉向系統產業節稅方式

arrow
arrow

    n7adx6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